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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六十五) (第8/12页)
之所谓文者。不过文之明也,而灿然有礼以相接。文之止也,而截然有分以相守。今本卦内而离明。外而艮止。是贲之文,即人之文也。观天文以察时变,观人文以化成天下。贲之文不其大哉,变者。四时寒暑代谢之变也。化者,变而为新。成者,久而成俗。 象曰:山下有火,贲。君子以明庶政,无敢折狱。 明,离象。无敢,艮象。庶者,众也,繁庶小事,如钱谷出纳之类。折狱,则一轻重出入之间。民命之死生所系,乃大事也。曰无敢者,非不折狱也,不敢轻折狱也。再三详审,而后发之意。此即小利有攸往之理,因内明外止,其取象如此。贲与噬嗑相综,噬嗑利用狱者,明因雷而动也。贲不敢折狱者,明因艮而止也。 初九:贲其趾,舍车而徒。 贲其趾者。道义以文饰其足趾也。舍得弃也,徒者徒行也。舍车而徒,即贲其趾也。言舍车之荣而徒行,是不以徒行为辱,而自以道义为荣也。中爻震与坎,震,趾之象也。坎,车之象也。变艮,止而又止,舍之象也。初比二而应四,比二则从乎坎车矣。应四,则从乎震趾矣。然升乎车者,必在上,方可乘。易中言乘者,皆在上也。言承者,皆在下也。初在下,无乘之理。故有舍坎车而从震趾之象,观小象乘字可见。初九刚德明顺,盖内重外轻。自贲于下而隐者也,故有舍非义之车。而安于徒步之象,占者得此,当以此自处也。象曰:舍车而徒,义弗乘也。初在下,无可乘之理。 六二:贲其须。 在颐曰须,在口曰有髭,在颊曰髯。须不能以自动,随颐而动。则须虽美,乃附于颐以为文者也。本卦综噬嗑,原有颐象,今变阳则中爻为兑口矣。口旁之文,莫如须,故以须象之。六二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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