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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五十) (第4/13页)
有且何因如此,皆由于虚无自然而来也。 (说明:这上面的"正义曰"是对"王弼曰"的那段话进行的解释。其解释内容一,说明是韩伯康注释《系辞》里这句话时是引他老师的说法。其二,由此处的说法“《经》既云"五十",又云"其用四十九"也”。足以证明在帝制时期里不但《周易》是经,而且《易传》也是经。其三,王弼注释里是把“五十”与“四十九”用道家的哲学思想有与无说之。而孔颖达则是即筮即理的疏之,既没有完全顺王弼的说法,而是回归到筮术上的说法,因这本就是经书(《系辞》)里对八卦卜筮上的用法,只是《系辞》作者按错了位,把这巫术卜筮的屎盆子扣到《周易》头上,即说成是《周易》上的东西。当然孔颖达又从"理"上进行一番疏之。就是那段解释里中后那一大段话,即从太极、有无、生杀、变化等"疏"法。) (说明自下只对孔颖达对《易传·系辞》经文解释的评说,不对韩伯康的解释,及孔颖达对韩伯康的解释再作解释上的评说。) 分而为二以象两,挂一以象三,揲之以四,以象四时,归奇于扐以象闰。五岁再闰,故再扐而后挂。 (说明:上段是《系辞》内容,即接"大衍五十"里的内容。) 奇,况四揲之馀,不足复揲者也。分而为二,既揲之馀,合挂于一,故曰“再扐而后挂”。凡闰,十九年七闰为一章,五岁再闰者二,故略举其凡也。 (说明:上段话是韩伯康注释《系辞》里的那段话。) [疏]正义曰:“分而为二以象两”者,五十之内,去其一,馀有四十九,合同未分,是象太一也。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,以象两仪也。“挂一以象三”者,就两仪之间,于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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