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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易学评论》(五十一) (第10/12页)
又顾得三,故“或得其桷”也矣。 《象》曰:或得其桷,顺以巽也。 虞翻曰:坤为顺,以巽顺五。案:四居巽,木爻,阴位正直,桷之象也。自二至五,体有离坎。离为飞鸟而居坎水,鸿之象也。鸿随阳鸟,喻女从夫。卦明渐义,爻皆称焉。 九五:鸿渐于陵,妇三岁不孕, 虞翻曰:陵,丘。妇,谓四也,三动受上时,而四体半艮山,故称“陵”。巽为妇,离为孕,坎为岁,三动离坏,故“妇三岁不孕”。 终莫之胜,吉。 虞翻曰:莫,无。胜,陵也。得正居中,故“莫之胜,吉”。上终变之三,成既济定。坎为心,故《象》曰“得所愿也”。 《象》曰:终莫之胜吉,得所愿也。 虞翻曰:上之三,既济定,故“得所愿也”。 上九:鸿渐于陆, 虞翻曰:陆,谓三也。三坎为平,变而成坤,故称“陆”也。 其羽可用为仪,吉。 虞翻曰:谓三变受成既济,与《家人·彖》同义。上之三得正,离为鸟。故“其羽可用为仪,吉”。三动失位,坤为乱,乾四止坤,《象》曰“不可乱”,《彖》曰“进以正邦”,为此爻发也。三已得位,又变受上权也。孔子曰:可与适道,未可与权,宜可怪焉。 《象》曰:其羽可用为仪吉,不可乱也。 虞翻曰:坤为乱,上来正坤。六爻得位,成既济定,故“不可乱也”。干宝曰:处渐高位,断渐之进。顺艮之言,谨巽之全,履坎之通,据离之耀。妇德既终,母教又明。有德而可受,有仪而可象。故曰“其羽可以为仪,不可乱也。” 《序卦》曰: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归妹。 崔觐曰:鸿渐于磐,饮食衎衎。言六比三,女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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