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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天下第一哲学》(四十二) (第7/8页)
虞翻曰:乾上称外,来益初也。 六三: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 虞翻曰:坤为事,三多凶。上来益三得正。故“益用凶事,无咎”。 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 虞翻曰:公谓三,伏阳也。三动体坎,故“有孚”。震为中行,为告,位在中,故曰“中行”。三,公位。乾为圭,乾之三,故“告公用圭”。圭。桓圭也。 《九家易》曰:天子以尺二寸玄圭事天,以九寸事地也。上公执桓圭。九寸;诸侯执信圭。七寸;诸伯执躬圭,七寸;诸子执谷璧。五寸;诸男执蒲璧,五寸。五等诸侯,各执之以朝见天子也。 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矣。 虞翻曰:三上失正当变,是“固有之”。 干宝曰:固有如桓文之徒,罪近篡弑,功实济世。六三失位,而**邪。处震之动,怀巽之权,是矫命之士。争夺之臣,桓文之爻也。故曰“益之用凶事”。在益之家,而居坤中,能保社稷,爱抚人民,故曰“无咎”。既乃中行,近仁,故曰“有孚中行”。然后俯列盟会,仰致锡命,故曰“告公用圭”。 六四:中行,告公从, 虞翻曰:中行谓震位在中。震为行,为从,故曰“中行”。公谓三。三上失位。四利三之正,已得以为实,故曰“告公从”矣。 利用为依迁国。 虞翻曰:坤为邦。迁,从也。三动坤从,故利用为依迁邦也。 《象》曰:告公从,以益志也。 虞翻曰:坎为志,三之上,有两坎象,故“以益志也”。 崔觐曰:益其勤王之志也。居益之时,履当其位,与五近比,而四上公,得藩屏之寄,为依从之国,若周平王之东迁晋郑,是从也。五为天子,益其忠志以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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